当年郭美美新浪认证是中红博爱的人,有个头衔好像是红十字会商业分会什么的,然后在网上炫富被爆料,大家一看就急了:这他妈不是拿着我们捐给红会的钱养鸡么?于是红会名声大损、郭美美出名、中红博爱完蛋。
如果您觉得我是给红会洗地,往下您就不用看了,直接骂我就行,如果您还有点儿对于真相的好奇,您就往下看。顺便说一句,红会的底是洗不干净的,里面的黑幕之多远超您想象,但这事儿确实是它被无意中黑了。再顺便说一句,国内公益机构比红会黑的颇有几个,那是我也不敢爆料的,真是怕暴尸街头。 当年中红博爱是一个红二代建立的公司,其商业目的很简单,借着红会的行政力量能够进入每个小区的能力,在各个小区建爱心小站,然后做广告、社区服务赚钱,而且跟意大利的某个公司达成了协议,由这家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打上红会的标签做事。从中红博爱与红会的协议看,红会不但不会给中红博爱钱,中红博爱倒是每年要给红会500万管理费。 后来这家中红博爱公司的股东曾经做过一次变更,那个红二代退出,由广东商人接手,也就是王军他们。但公司股东换了,商业模式没有变化,还是借着红会的行政能力赚钱,顺便给红会一些好处。郭美美呢,其实也就是借着这个公司某大股东的关系秀一下,跟红会狗屁关系没有,也没可能拿到红会的钱。要说她跟中红博爱的关系,估计也就是在工资表上的关系,反正是私人公司,怎么都行。那个啥红会的商业分会头衔也是这么来的。 所以,知道为啥红会没法告郭美美了么?如果您回忆一下的话就会知道,所有郭美美与红会的不正当关系,基本上都是网民脑补的结果,没有真凭实据,也不可能有真凭实据。 如果您还没烦,我就跟您再说说这种商业模式。 其实这种商业模式并不奇怪。我们知道,慈善机构本身不赚钱,他们的钱来源无非是捐赠、拨款、合作,红会依靠自己的行政地位具备先天优势,用这种优势与商业公司合作补贴慈善活动,也不能说特别过分。 过分的地方其实在这里:因为其垄断性质的地位,它的合作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而这种资源给谁、不给谁,其中就大有讲究了,往往这种资源是有权者得,就会成为另外一种腐败的模式。真正出问题的地方在这里,而不是说慈善机构依靠自己的资源从合作中寻求利益、补贴慈善活动的模式本身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