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方案核心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上千年的“食盐专营”政策有望出现改变。
文章称,“盐铁专营”在物流并不发达的时代,是国家控制财政收入、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自唐代中期起,食盐专营所得利润已居全国赋税之半;北宋时期,盐利占全国赋税的三分之二;到了元朝,“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直至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半取给于盐”。
为捍卫“盐铁专营”制度,中国古代,贩卖私盐尤其是跨省界贩盐是重罪,最严时无论贩盐多少,一律处死。
文章指出,如今,食盐价格已相当低廉,但盐业管理制度却依然陈旧。日前,在河南省新郑市,一家餐馆因为使用了从十几公里外的郑州市带来的食盐,便因“跨区域用盐”遭到盐业管理局罚款。当地盐业局官员甚至表示,市民自己从外省市购置食盐回家食用,理论上也属于违法。这种荒唐的说法,居然就来自于现行制度?可见,除了加快改革淘汰,已别无选择。
文章称,事实上,内地盐业改革已经提了很长时间,但每次都无疾而终。对于民众来说,几元的食盐往往会用很长时间,这让普通消费者对改革难有深切渴求。但对于餐馆、饭店的经营者来说,选择外省市的食盐,有时考虑的未必是成本,比如有些餐馆主张食用海盐,有些餐馆主张食用无碘盐,这些,原本应是经营者的自由。
文章认为,盐业改革困局实际也是内地与市场经济大潮不相匹配的“市场盲区”的一个。在这些“盲区”里,一些产能低下、管理滞后、机构臃肿、竞争力落后的企业,亦官亦商,甚至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成为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恰恰是因为利益博弈、政策博弈、执行博弈的艰难。
文章最后强调,改革的过程更应确保公开、透明;一旦明确改革方案,就要依法执行,容不得半点拖沓,更不能阳奉阴违。唯有如此,才能啃下“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