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案上月由加州参议院通过,经布朗签署成为加州法律。根据新法,需要有两名医生在判定患者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应患者的书面要求,同意为其开出致命药物,协助其自杀。患者必须有能力自行吞下药物,必须在智力上有能力作出这一医疗决定。
据布朗在一份解释他为何决定签署的声明中说,自己仔细阅读了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材料,就此问题与宗教人士和医生进行讨论,最终设身处地加以思考。
他说:“我不知道,如果我在长期的剧痛中濒临死亡,我会想要怎么做。不过我可以肯定,如果能够考虑该法案所提供的选项,那将是一种安慰。”
加州这项法律将在2016年生效。届时,加州将成为美国第五个允许医生协助安乐死的州。目前,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和得克萨斯州已经实行类似法律。
关于晚期患者是否有权安乐死在加州争议了多年。去年,29岁的布里塔妮·梅纳德因患晚期脑癌,不得不离开加州,到俄勒冈州实行安乐死。梅纳德此举有力推动了安乐死合法化法案在加州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