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24日的评论文章说,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这一基本条件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来的,但一地的领导人必须爱国家、爱当地,并不是邓小平的发明,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爱国爱港”是香港人的本分,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本分,假如行政长官不爱国、不爱港,甚至是一名“反中乱港”者,那就兹事体大。
只有爱国爱港的香港特首,才能保证香港的繁荣稳定。而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之一,就是筛选出爱国爱港的候选人。在深圳举行的香港政改座谈上,香港不少政界人士表示,在国家安全的前题下,行政长官候选人要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才能出闸并无不妥,普选方案不存在反对派所谓的国际统一标准,而应符合法律规定和香港的实际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陈勇说,世界各国选举的规则有很大差异,例如美国总统选举使用选举人团制而非选民直接选举;英国首相亦非普选产生,而是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普选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只有基本法的标准;不存在所谓真假普选,只有好的普选。
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监张康达说,一些人声称所谓国际标准,是以个人的标准来划线,而并非以法律的标准来定义,其目的是为了自己小圈子的利益,向中央讨价还价。建议行政长官普选的提名委员会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因为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在香港社会已经具备很广泛的代表性,符合基本法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要求,选出来的行政长官具备充分的代表性。
针对香港社会当前有一种“即使政改方案不好也先接受,让普选实现”的观点,刘迺强说,不接受这种观点。并非反对派所说的方案才是好的,事实恰恰相反,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只有符合“一国两制”目标、维持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普选才是好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