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典籍人士彼得·达林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被捕,这引发外界舆论的关注,并再度引发关于NGO在华活动是否会遭到限制与打压的话题。
尽管海外媒体与内地媒体对达林为其工作的机构在性质描述上各说各话,但有一点却相对较为相同,亦即该机构所从事的活动涉及法律与政治议题。而这些议题在中国很显然是敏感的。
外界舆论针对这一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担忧和焦虑,当然可以理解。但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一案例——是当成独立的个案还是当成一种普遍现象。从这两个不同的角度,会对达林一案产生不同的看法,而这也恰是外界舆论对NGO在华发展的前景与环境产生担忧和焦虑的重要原因所在,尤其是在中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呼之欲出的大背景之下。
众所周知的两件事情是:第一,近些年来,NGO包括境外NGO在华发展迅速;第二,中国对境外NGO的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对将要出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内外舆论皆有不同的声音。核心性的担忧是,这部法律一旦出台,会不会限制境外NGO的在华活动、会不会打压境外NGO在华的生存空间等等。这些担忧,无疑有其合理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这部法律出台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
2014年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该法律草案;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该法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并将其公之于众,在5-6月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7月,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在上海共同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并邀请部分境外NGO代表及美、德、英驻上海总领事出席,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在此次座谈会上表达了欢迎和支持境外NGO来华发展的态度。这一过程,在我看来,不仅如内地媒体所言是彰显国家层面对NGO的重视,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中国对如何管理NGO特别是境外NGO的审慎态度,毕竟NGO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允许其存在与否的简单问题,更涉及到中国能否成为一个真正大国、能否与世界真正交融的重大问题。
中国需要NGO,不仅需要本土的,也需要境外的,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同样明显的问题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NGO。应当承认的一个现实是,从NGO的发展现状看,中国实际上为这一发展提供了相当的空间。毕竟NGO作为全球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个重要变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顺应这一趋势很显然是必然选择。但是,对于NGO的出现和发展,中国很希望其“政社分开”,这从官方使用的“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这样一些概念中可以看出。于是,这就涉及到NGO的“非政治性”特征。
尽管在对NGO的定义和属性上,中外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概念,但至少有四点是基本相同的,亦即NGO的民间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而这对于中国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认知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更是一个整个社会开放性和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国际关系的问题。所以,中国对相关法律的出台会采取审慎态度,会采取“开门立法”的态度,因为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部法律来说,“开门立法”不仅是取得广泛社会共识的过程,也是寻求外界对中国相关立法认识与理解的过程。
仅从内地媒体披露出来的消息看,达林一案,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其所工作的机构在华活动的非法性;二是该机构的政治性。非法性和非政治性这两个特征带来的,则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危害国家安全”已经不是传统概念上的含义,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国家安全”概念,已经广泛涉及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一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达林及其为之工作的机构,已经触碰了国家安全的几个方面。同时,从此案中不难看出中国对境外NGO管理的红线,首当其冲的即为合法性与非政治性。可以想见,在一个多月后的“两会”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极有可能获得立法通过,而那时,达林一案的意义也就可以彰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