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期媒体报道,瑞典公民彼得·达林2016年1月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等罪名在中国被捕。一时间,不仅友邦惊诧部分西方媒体跳出指责,新媒体上的中国公知也密集发出了质疑声音。他们的说法是35岁的彼得·达林是人权组织的“义工”,他“出事”似与中国当局“打压人权律师”有关。彼得·达林被捕冤枉吗?真相究竟如何?
《环球时报》记者独家从有关部门获得的一些关键事实表明,瑞典人彼得·达林以“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为名,长期用境外资金支持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而且他对此已经供认不讳。彼得·达林长期生活在北京,并为一家名为“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的所谓NGO机构工作。根据“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网页介绍,该组织由律师、学者和政治界专业人士组成,与活动人士一同为“危难中的人权卫士”提供帮助。该组织提供的救援方式,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及紧急资金等。
事实上,“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没有在中国任何一个相关部门登记或备案,它的“真身”实际上是以公司形式在香港注册成立的“Joi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JDI),直译成“联合发展研究所有限公司”。JDI的另外一合伙人就是近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被批捕的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等人。王全璋据信长期接受彼得·达林方面的资助。彼得·达林本人已承认从事非法活动。他说,虽然该组织一直以非政府组织(NGO)的面目活动,但“JDI是在香港注册的,按照法律我们没有在中国内地的经营权,但我们还是这样做了”。从2009年5月到2015年8月期间,JDI接受7家西方政府机构及美国某基金会等6家西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共计150余万美元,约合千万元人民币。
那么,JDI用这些钱在中国做些什么事呢?主要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所谓“公民代理站”,专门资助和培训没有执照的“赤脚律师”和上访户,利用他们搜集我国负面的社情、案例,同时培训他们专门怂恿草根民众和政府打官司,“有意激化了很多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目的是引发街头群体事件,积累中国民众对政府的怨气。而在美国某基金会的一份项目书里则清楚写明,要求JDI煽动访民每年针对中国政府发起的诉讼应不少于96起。由此不难看出,JDI并非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而是境外反华势力在中国策划颜色革命的载体。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彼得·达林一边帮着境外势力反华,一边也在黑反华势力的钱。在财务运作方面,彼得·达林通过虚增项目、虚报工资等手段,将接受的近千万境外资金层层截留,将近半数的项目经费用作个人日常开销或利润,中饱私囊。彼得·达林在接受调查时这样说:“(预算)表格是在申请项目时用来要钱的,但最终钱不一定要发下去……因为如果我真的按照表格来发放工资,我就没有利润了……”
我相信,彼得·达林案只是众多披着NGO外衣开展反华活动境外组织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这一次终于有实质性的证据证实了此前很多爱国网民心中的推测。但若对于每个潜伏着的境外反华NGO组织都等到如彼得·达林案这般充分暴露铁证如山再处理的话,虽然处理会非常严厉大快人心,但是社会危害已经形成毕竟得不偿失。如果这样的NGO从成立伊始就受到严格管控,稍有不法活动就能受到依法惩戒甚至取缔,那么反华NGO的社会危害就能降到最低,境外势力在中国策划颜色革命的痴心妄想就会遭遇致命打击。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就意味着管控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即将有法可依,而且这也侧面说明国家对于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5-05/05/content_1935666.htm?1430902103677 显示,第五条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第六条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通过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进行;未登记代表机构需要开展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若是早有此法可依,而且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那么彼得·达林服务的“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根本不具备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资质,早早就会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而其他即便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一旦开展业务危害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了中国国家利益,也必将受到依法严惩。
立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规范,不仅是我国基于现实需求,而且也借鉴了他国经验。在这方面,俄罗斯走在前面而且卓有成效。2004年以来在独联体国家相继发生的“颜色革命”引起了俄联邦政府的警惕。俄罗斯国家杜马经过调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各国相继而迅速发生的“颜色革命”背后都有外国人和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资助。俄罗斯对外情报局局长谢尔盖·列别杰夫表示:有证据显示,外国特工正在俄罗斯利用各种人道主义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作掩护从事谍报活动。2005年12月23日,俄国家杜马通过了《非政府组织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所有非政府组织必须进行登记;二是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宗旨不得违背宪法,不得违背公民道德、伤害民族和宗教感情,不得带有极端主义色彩;三是限制非政府组织雇佣外籍人士,限制外国公民在俄创立非政府组织;四是限制非政府组织接受国外捐助,不得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规定当局有权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财务进行随机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立即予以取缔。2012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非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该法规定,接受国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截至2015年6月10日,俄罗斯司法部已将69个非政府组织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外国资助非政府组织试图改造俄政治体制的“颜色革命”活动遭遇沉重打击。
中国当前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需要通过改革大力发展经济建设来富民强国,而这一切都需要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作为前提。纵观世界,政权不稳、社会动荡的国家都给民众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伤害,没有例外。依法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在华活动,不仅是彰显国家主权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民平安幸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