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红民 摘编:曹林
2009年第4期的《先锋国家历史》上,刊登了台湾传记作家王丰《蒋介石的最后岁月与真假遗嘱问题》一文,王认为,蒋逝世后公布的最后遗嘱是“补写”,是台湾官方版“政治遗嘱”,不是真正的遗嘱。曾长期服侍蒋介石与蒋经国的“贴身卫士”翁元,也对媒体称,蒋最后遗嘱是其死后由人“补写”的。王丰、翁元否定蒋介石最后遗嘱真实性的基本理由是,蒋逝世当天根本没有留下遗嘱,又不可能事先留遗嘱。翁元接受访问时还反问道:“谁敢先写好遗嘱?你怎么知道今天会死?”
但这只是基于一般常理的推论,不能当作事实依据。王丰等人所不了解的是,蒋介石有在预计将有不测之时留遗嘱的习惯,他在晚年曾数次留遗嘱,这在其日记中有迹可寻。
他在1971年6月写道:“审阅检查身体报告书,脑动脉血管有硬化之象,自觉亦有所病也。如医药与休息无效,则国家后事应预作安排。经国乃可继此‘复国任务’,惟其为我父子关系,不愿有此遗嘱,但其能力为静波(严家淦字,其时为“副总统”)之助手,出任‘行政院长’,则于公于私皆有益,望我党政军同志以助我之心助彼完成我光复大陆之共同使命也。”当年底,蒋介石再次留下了遗嘱。这次是单独写在一张纸上,夹在1971年日记本中,形式上更像“遗嘱”。全文如下:“今后政府组织:一、以家淦继任‘总统’。二、以经国任‘行政院长’兼‘三军总指挥’。三、党务应集体领导。中正 12月23日”。用了“今后政府组织”、“继任”等词,显然是做最后的交待。
从蒋介石的个性与生活习惯,其最后遗嘱在其过世后第一时间即公布原件,且有宋美龄、“副总统”及“五院院长”签字等程序看,1975年蒋介石的最后遗嘱是真实的,绝非“伪造”。
2004年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开放的宋子文日记中,首次披露西安事变时蒋介石曾写有遗嘱交宋子文,但没有遗嘱的具体内容,之后开放的蒋介石日记中则有其所写三份遗嘱的全文。蒋认为张学良、杨虎城的行为是“叛乱”,必须严惩,要求南京政府急速进兵讨伐。但他知道这会更加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在此生死未卜之际,写了三份遗嘱。
蒋日记中最早出现遗嘱的记载是在1920年3月,当时他在援闽粤军中任职,时常感到“受小人排挤”,郁闷不得志,故立遗嘱。第二次出现有关遗嘱的记载是1922年,蒋决心南下护卫“蒙难”的孙中山,临行前抱有去无回之决心,20日“上午写静江遗嘱事”,将家事托付好友张静江。另有一个内容完整的遗嘱,写于“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蒋当时感到“内忧外患相逼”,怕自己“万一不测”。
由以上概述可见,蒋介石年轻时就已留有遗嘱,从1920年至1975年这55年中至少写过9个遗嘱(其中3个具体内容不详)。至于他缘何“爱写”遗嘱,他有什么样的生死观,则是需要另外探讨的问题。
(原文题为《蒋介石遗嘱知多少》,载于《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