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弟子规》之类的低级启蒙教材,对于已经充分全球化的21世纪的少年儿童的不合时宜,也就不需要引经据典地加以论证了。
弟子规
作者:张耀杰
全国人大代表、留德博士、武汉大学美学研究所所长彭富春发微博称,有学校、家长让孩子读背《三字经》、《弟子规》,他持反对意见。在接受采访时他还认为,“这是毒害青少年心灵。”他在两会上也强调,国学教育必须区分其精华和糟粕,应和现代科学民主的公民教育相适应。他的看法引起网友的激烈争议。 相关报道并没有正面解答彭富春所提出的问题:既然《三字经》、《弟子规》有启蒙价值,为什么会毒害心灵呢?既然其中有伟大的思想,又为什么既反科学又反民主呢?其中包含的那些君臣观念和主奴意识,如何生发出走向世界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观念?
在笔者看来,本体论意义上的公民观念,其实就是全球化的人类共同体所共同信守的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其第一个层面,是公民个人自由自主、自我健全、自我负责的主体意志,也就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自我规定的意志”。其第二个层面,是两个公民个人之间双方平等自愿、相互遵守的契约规则。其第三个层面,是公民个人在三人以上的家庭、社团、企业、党派、民族等相关群体及组织当中,所要自觉遵守的多方契约即民主规则,以及按照这种多方契约,应该享受的人人平等、自由参与、对等交易、公平竞争的民主权利。其第四个层面,是公民个人在现代国家契约及其制度框架和法律程序中,所应该享受的人人平等、自由参与、对等交易、公平竞争的合法权利。基于这样的价值观,现代文明社会的所有公民个人,无论在专业领域或者公共事业方面做出多么巨大的贡献,都与其他个人一样,是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既正常又普通的自由平等、大同博爱的一分子。
遗憾的是,像这样的公民个人及其公民观念,在中国本土的传统社会及其传统文化里面,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弟子规》进行一些解读分析。
《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是清朝康熙年间的私塾秀才李毓秀所作,后经另一名私塾秀才贾存仁修订改编的启蒙教材。其中依照《论语》“学而篇”第六条“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以代圣人立言的二元对立、一元绝对的单面口吻,列举规定了少年儿童所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这种以天、地、君、亲、师为本位,以少年儿童为驯服对象的单面规约,从一开始就违背了以人为本、自由自主的主体意志,以及平等自愿、相互遵守的契约规则。
在第一部分的“入则孝”中,有“冬则温,夏则清”的规约,说的是二十四孝中的9岁男孩黄香,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为父亲温暖被窝。比起黄香的孝道来,接下来的“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所提倡的更是以亲长为本、以死人为本、以本人为奴的自轻自贱的愚忠愚孝,借用鲁迅写在《二十四孝图》中的话说,诸如此类的孝道宣传,“正如将‘肉麻当作有趣’一般,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
与此相印证,第二部分“出则弟”中的“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与现代文明社会优先对待相对弱势的妇女儿童以及老弱病残的价值和规则恰好相反。1994年12月8日的克拉玛依特大火灾中,正是这样的一句“让领导先走”,活活葬送了288名中小学生的生命。
第七部分“余力学文”中,为少年儿童规定的形而下的世俗层面上的最高理想,是“圣与贤,可驯致”。这种最高理想最终还需要第八部分“命自我作,福自我求”中形而上的神圣天命来予以保佑:“修心一听命,天地自相保。”像这样以天、地、君、亲、师为本位的神道价值观,虽然并不缺少碎片式的人性感悟及文明火花,其总体追求上却是要充当人上人的圣与贤,而不是现代文明社会所需要的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既正常又普通的自由平等、大同博爱的公民。
《三字经》、《弟子规》之类的低级启蒙教材,对于已经充分全球化的21世纪的少年儿童的不合时宜,也就不需要引经据典地加以论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