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被判答复退票成本 律师称将申请强执
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因此起诉对方。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被告应公开的项目。(《新京报》9月11日)
火车退票费是一个多年未解的热门话题。在“一票难求”的背景下,为什么还要收取高额退票费?其定价依据是什么,退票究竟花了多少成本?这位律师所要求公开的,其实也正是公众所困惑的。若在过往,铁道部政企不分自己管自己,想找监管者也根本没有监管者可以找;好在现在铁路系统改革了,有了国家铁路局作为监管者,当然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火车退票费的收取标准,经历过多次变化:在温州动车事故后,原铁道部在2011年将火车退票费标准下调为按5%计收,最低按2元计收。可铁路总公司成立不到半年,就实行了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提前48小时至开车前不足24小时,分别收取票价5%至20%不等的退票费。今年春运期间,又规定一律收取20%的退票费。此类举措给公众的感觉是,退票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根本与退票成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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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新闻中的律师申请国家铁路局公开退票费定价信息和成本信息,只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力而已;没想到,国家铁路局却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为由拒绝。这让人很困惑,究竟是这个事情不归铁路局管,还是铁路局自己也不知道相关信息,或者想知道却无从知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退票费定价信息与成本信息显然是国家铁路局有责任公开的信息。
在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后,铁路局会对此做出怎样的答复,能否就此解开退票费之谜,公众当然充满期待。但公众更希望的,还是能借此推动“年轻”的国家铁路局迅速成长起来,让其认清自身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不要总是把自己当作铁老大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跟班小弟——虽然铁路局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铁老大的旧人。
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将如何监管正部级的中国铁路总公司,这是铁路系统改革留下的最大困惑和最大隐患。如果铁路局仍旧与铁总一个鼻孔出气,甚至唯铁总马首是瞻,这样的政企分开显然不彻底,这样的制约和监管也显然不到位。具体到这起案件,法院“敢判”固然受到舆论好评,可铁路局“敢管”,才是政企分开后铁路改革不流于形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