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1日至12日在杜尚别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4年9月11日至12日在杜尚别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宣示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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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经历复杂的过渡时期,其特点是,整个国际关系体系在转型,世界格局多极化正在形成,国际经济与国际政治不确定和不稳定性增多,地区和国际安全威胁增长。
在此背景下,各成员国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进一步巩固国际关系的法律基础,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各成员国强调,互相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原则是国际关系稳定发展的基础。
各成员国呼吁在考虑所有国家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建设一个没有战争、没有冲突、没有暴力和压迫的世界,发展全面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安全。成员国坚信,只有通过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及论坛的紧密协作,才能应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安全威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人为和自然灾害、传染病蔓延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等当今全球挑战和威胁。
二
各成员国强调,要加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协调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国家平等和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双边和多边合作不断发展和深化。
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责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成员国认为,为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必须继续进行磋商,从联合国长远利益和维护会员国团结出发,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不应人为设定改革时限或强行推动尚未得到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支持的改革方案。与此同时,还强调指出,重要的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
三
成员国重申,将进一步努力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相互尊重、平等互信、共同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扩大政治、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将上合组织地区建成持久和平、友好、睦邻、繁荣和和谐的地区。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在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积极相互关系,加强了政治互信,有助于维护和平与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一道探索解决上合组织地区各国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的途径。
成员国重申,决心恪守《条约》,继续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加强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包括使各国之间的边界成为永久和平与友好的边界。
因此,成员国认为切实履行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年)》具有重要意义。
四
成员国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跨国有组织犯罪,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成员国愿同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和机制通过双边或多边形式,共同协作应对这些挑战和威胁。
元首们主张上合组织成员国进一步开展切实合作应对新的安全挑战和威胁,积极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纲要(2013-2015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打击犯罪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
各成员国坚决维护和巩固以联合国三大禁毒基本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毒品管控体系,发挥联合国的核心协调作用,再次肯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坚决反对打破这一体系。
在筹备拟于2016年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毒品问题特别会议的背景下,各成员国认为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本着各国广泛参与和责任共担的原则,合力解决国际毒品问题十分重要。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发表联合声明,支持保留和巩固现行国际毒品管控体系。
五
成员国愿在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和平、安全、公正和开放的信息空间。成员国将合作防止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危害成员国政治、经济和公共安全、稳定以及人类社会生活道德基础,阻止利用国际互联网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激进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
成员国支持所有国家平等管理互联网的权利,支持各国管理和保障各自互联网安全的主权权利。
成员国支持在信息领域制定全面的国家行为规定、准则和规则,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将《国际信息安全行为准则》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六 成员国主张在司法和司法协助领域进一步加强协作与合作,以挖掘睦邻友好的巨大潜力,为巩固地区和平、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贡献力量。
七
各成员国强调指出要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阿富汗人民为实现“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民族和解、和平重建和国家复兴所作的努力。成员国支持加强联合国在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主要协调作用。
成员国重申,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和平、中立和繁荣的国家。
八
元首们认为,只有采取和平方式,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基础上开展所有有关方参与的广泛对话,才能解决西亚北非问题。元首们支持该地区国家和人民追求更好生活、广泛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的合法诉求,并要兼顾每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的特殊性。
九
元首们支持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认为只有通过政治外交途径,继续在叙利亚有关各方之间举行广泛的直接对话,落实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118号决议相关条款,才能解决叙利亚危机。2014年1月22日在蒙特勒举行的叙利亚问题第二次日内瓦会议是对话的开端。成员国欢迎叙利亚化学武器在国际监督下顺利、按期销毁。
成员国乐见一个和平与繁荣、所有公民不分宗教与族群享有平等权利的叙利亚。
十
成员国赞赏“六国”同伊朗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势头,支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制订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全面协议。成员国对2013年11月24日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及伊朗外长在日内瓦商定的《共同行动计划》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对巩固有关国家之间乃至整个地区的信任和理解做出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