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于北京市“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将由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首先综合分析并研究,再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此外,建议提案若超出办理时限,对承办单位和个人将追责。
市政府办公厅先提初步分办意见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法(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启动征求意见。按照草案送审稿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今后拟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统筹”。
草案拟规定,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须对建议、提案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在与承办单位协商基础上,提出初步分办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明确责任,提出总体工作要求,交承办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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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拟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交承办单位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中,很多涉及综合性问题,须由两个及以上的承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据北京市法制办解释,该规定拟从市政府高度强化了对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统筹,由此提高对建议、提案的分办和办理层次,并强化了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职责。
办理超时限可追责单位个人
按照草案稿,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其中拟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库或者工作档案,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答复代表、委员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落实工作。
同时,市政府将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草案还指出,市政府将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记者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