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放马“不合规”消防工程,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日前这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市消防局5人涉嫌受贿罪,2人涉嫌贪污罪。
2007年至今,深圳共查办23名消防系统工作人员。
按照消防法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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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审核科、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的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就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抽查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2009年帮助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表感谢,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享受高达100多万元“优惠”。
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以支持其老家村委建设篮球场为由,向某公司索要“赞助”,该公司乖乖送上10万元现金。
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在进行抽检时故意放个别公司一马,从而获利。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在接受调查时称,该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前来取样抽检的李某亮就心照不宣地有针对性抽检。
“防火者须防腐。消防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危害公共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无异于‘放火’。”办案检察官认为,应适当收缩消防部门的权力。如,借鉴新加坡的“自行管制”消防制度,让业主自行聘请注册检查员进行消防验收。“没有审批权,就没有寻租权。”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消防信息公开和抽查制度,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