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皓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最高检监察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最高检纪检监察机构围绕中心任务,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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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通过严明党纪检纪、强化决策监督、强化用人监督、强化执法监督、改进巡视工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机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意见要求,要坚持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督促最高检机关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要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最高检机关集中整治“庸懒散奢”等专项活动成果。要坚持曝光警示,对于检察队伍中,特别是最高检机关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坚决予以通报曝光,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