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提供
1964年12月21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当天人民大会堂会场外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提供
1980年9月2日,彭真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提供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历时七个多月,随后又进行了三个月的全民讨论,累计有1亿5000多万人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五四宪法”的制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第一个五年计划和首次批准重大项目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要求国务院采取措施,保证三门峡和刘家峡两个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及时施工。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第一次在人民大会堂开会
从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都没有自己的会议场所,每次开会都在中南海怀仁堂。1958年夏天,为筹备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中央决定修建十大建筑,排在第一的就是人民大会堂。经过来自全国各地的建筑学家和建筑工人十个月的会战,1959年9月24日,人民大会堂落成。1960年3月30日下午3点,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从此,全国人大开全体会议的地点定在了这里。
第一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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