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9月16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披露,广东法院将严防贪官轻判,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实现海外追赃,切断外逃贪官的经济来源。
为防止地方人情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干扰,2013年至2014年8月,广东高院指定由异地管辖的贪污、受贿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已达200余件,其中不乏贪腐数额达数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
广东省高院表示,对于一些新型受贿犯罪,如以开公司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贿赂,以借款收取高额利息为掩护而受贿,广东各级法院要将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从严惩处的对象,坚决给予打击。
广东高院副院长王勇表示,针对近年来贪腐案件涉案官员通过买线索、假立功得到减轻处罚或减刑假释的情况,广东法院要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法执行法律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切实解决职务犯罪缓刑和免除处罚适用率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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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称,对于贪官外逃现象增多、追赃愈发困难情况,广东法院将运用好新刑诉法规定的特别没收程序,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实现海外追赃,切断外逃贪官的经济来源。
在严惩贪腐的同时,王勇表示,广东法院将对行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