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河南,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须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
9月11日,新修订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处置、应急报告、应急响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处置全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立即撰写事件信息初报。经过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发生下列突发环境事件但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记者 余嘉熙 冯国鑫 实习生 熊伟娟)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