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9月17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 林浩)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17日通过《南宁声明》。声明强调,应加强各国间关于司法改革的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促进本区域司法水平的整体提升。
声明指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有必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提供法律支撑,致力于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此次会议由中方主持。与会各方围绕“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完善”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中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文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达图·基弗拉维·凯弗里,老挝最高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等出席会议。
声明强调,加强本区域内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有助于保障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增加双边政治互信,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声明说,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应致力于通过司法教育提高法官在实施国际贸易与投资安排上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定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召开论坛和研讨会、开展互访等形式,在法官教育培训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声明指出,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应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涉自贸区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
声明强调,中国、东盟各国最高法院应支持和指导中国与东盟部分成员国边境地区法院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双方法学界、法律界就司法领域共同关心的话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依据各自国内法和相关的国际法、条约和公约,继续探索建立本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为中国与东盟不断深化战略互信、拓展睦邻友好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