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建筑,该如何保持个性又不显突兀?记者昨天获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获批,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
临街建筑物距离快速路至少15米
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
不设小开间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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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道路设港湾式公交站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规划》提出,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临绿线开设出入口的,不得小于5米;建筑物位于公园绿地南侧的,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建筑物相邻河道的,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临街建筑物(含台阶、有柱雨棚、骑楼)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退让主干路、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让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临街影剧院、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
地下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江、临湖建设住宅的,其临街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建设项目临街可以采用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隔离或者设计成透空型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应当对其进行美化处理。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值班室、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围墙。
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骑楼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骑楼立柱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骑楼地面应当与人行道地面相同,无人行道的应当高出道路边界处0.1米至0.2米,表面铺装应当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者障碍物;骑楼净高不得小于4米;骑楼立柱外缘距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宜设展宽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
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出入口;对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设置各类出入口;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出入口的,其位置距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得小于70米且不宜设在道路展宽段上,在支路上的或者旧城区特殊较小地块周边道路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一般不设置出入口,确需开设出入口的,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增设加减速车道。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电力、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同时,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埋设燃气管道。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