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
昨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行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日暨《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宣传活动。据了解,《规定》于今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群众性活动有哪些?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花市灯会美食节招聘会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素来有规模大、规格高、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特别是随着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后亚运时期大型群众性活动蓬勃发展。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演出活动;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花市、拜祭、游园、灯会、登高、焰火晚会、庙会、节庆、美食节等活动;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公益慈善活动。但商场、步行街、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承办者要办哪些手续?
须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规定》指出,承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人,由几家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应当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其中方案须包括“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现场安保人员培训计划等13项内容。
在问责方面,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擅自将场地提供给未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使用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孙辉、张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