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规定将合作型保障房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方式中,合作性保障房由居民家庭和政府共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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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规定,今后保障房将由原来的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和公租房四种合并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供应对象为北京户籍无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配售过保障房的家庭。
按照保障条例(草案)第四章内容所述,今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可以和政府合作建设保障房,政府划拨土地并拥有土地产权,被保障家庭承担建房费用并拥有地上房屋产权,限定住房面积在60平米以下,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住房。(记者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