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长江运能大、成本低、能耗少等优势,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挖掘三峡及葛洲坝既有船闸潜力,完善公路翻坝转运系统,建设三峡枢纽货运分流的油气管道,积极实施货源地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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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意见》称,将挖掘三峡及葛洲坝既有船闸潜力,完善公路翻坝转运系统,推进铁路联运系统建设,建设三峡枢纽货运分流的油气管道,积极实施货源地分流。加快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枢纽水运配套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意见》要求,加快实施重大航道整治工程,下游重点实施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工程;中游重点实施荆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强航道工程模型试验研究;上游重点研究实施重庆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
其次,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建设。《意见》指出,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建成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增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支撑力。
《意见》中提到,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要求,加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的有机衔接,建设和完善能力匹配的集疏运系统。加快建设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等1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有序发展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行效率,增强对产业布局的引导和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
同时,《意见》还表明,发挥上海对沿江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针对黄金水道流域的污染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环境风险大、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产业园区退出或转型机制。
最后,《意见》强调,加强口岸与内陆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