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赵建纲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和平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免去:
周建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波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
免去:
袁高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培贵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志新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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