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9月25日电 (佘丽莎)24日,西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称西宁市发改委)组织该市相关部门召开调整城市居民冬季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最终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听证会无果而终。青海法学专家25日表示,此次听证会程序不当,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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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拟调整内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原来的1.3元上调至1.6元,每立方米上调0.3元,上调幅度为23.08%。经测算,西宁市集中供暖价格拟由每月每平方米4.9元/月调整至每平方米5.79/月,上调0.79元。
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施礼渊认为,此次西宁市举行的听证会采用程序的合法性有待商榷。施礼渊说,他仅仅是听证会前一天才收到参加听证会通知,并且在听证会开始前才拿到会议材料。
施礼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规定,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等材料。施礼渊说:“程序有问题的听证会结果必定有缺陷。”
施礼渊还表示,听证会的成本核算不能光听一面之词,要有公正的结论,必须要有第三方的权威数据支持,但是他所知的数据只有燃气总量的损耗,因此这个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对施礼渊的质疑,听证会主持人表示,由于10月15日的供暖期即将来临,时间仓促,因此本次听证会采用了“简易听证程序”。
对此,在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工作,同时也是消费者代表的熊有生反驳:“听证会简易程序指的是在会议进行中,你们可以将原本五项的会议议程精简成两项,而并不是说之前的公告、公示等程序都可以省略了,所以我认为召开听证会的程序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在本次听证会上,发言的消费者代表共有7位,他们来自不同的岗位,其中有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除了1位消费者代表赞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上涨外,其余6位都持反对态度,或者质疑简易听证程序的合法性。
西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栋分别将西宁与乌鲁木齐、银川、呼和浩特等供暖期、供暖情况同西宁较为相似的城市作比较,结果西宁的供暖价格比这些城市都高。
刘栋说:“采暖费上涨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原本就高于其他城市的情况下再涨价,我认为很不合理。如果再涨,那么会给政府平抑物价方面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暖气费涨价也关乎西宁市两百多万人口的大事,采用简易程序也太不合适”
由于各方意见很难达成一致,西宁市发改委副主任朱京宁宣布,针对代表们提出的质疑,相关单位将会指定几家会计事务所对供热企业进行审计,并拿出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后,再组织召开听证会。
25日,青海民族大学的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据根据现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可以肯定的是此次调整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的程序首先不合适”。对于西宁市发改委解释听证会采用简易程序,该专家认为根据青海省2003年9月1日起生效的《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听证工作的通知》(青计价格[2003]85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听证会程序要按照2002年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第二十三条各项规定进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必要时听证会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听证会只适用于降低价格或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并且举行简易听证会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举行,不能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