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门槛”能否破解基层“招人难”?——三问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新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从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扩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保持基层公务员稳定、加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缓解我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岗位招不来人,招来后又很快流失的问题。
有人担心新规的出台会否出现这样的问题:降低门槛是不是影响了公务员的质量?一些地方或个人会否“利用”新规采取“萝卜招考”?怎么解决基层公务员“进得来、留不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新规如何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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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门槛,是为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荒的问题。然而人们很容易认为:在解决了“量”的问题后,“质”就会下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说,质量和素质是相对岗位适应性来讲的。确保考录制度公平性往往在起点上予以考虑。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本就稀缺,在准入时采用“一刀切”方式,容易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这次改革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吴江补充说,“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新规坚持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凡进必考”原则,只是使考录政策更加科学灵活地适应实际需要。
比如,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在2014年招考的7420个职位中,不限专业的市级、县级、乡镇级招考职位共有2277个,占招考职位总数的30.7%。有人评价,这种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考生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既是务实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扩大了报考人员范围,为一些业务更熟练、经验更丰富的这方面人才提供了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
如何防止招录过程中的“萝卜招考”现象?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曾指出,导致“萝卜招聘”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招录、选拔人员与参考人员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制度。
为防止这些“降门槛”的措施在地方上被滥用,《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并规定要坚持考录程序全程公开透明。如何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各省可以根据实际界定,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需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吴江说,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中央到地方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方面要放开对基层的束缚,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如何解决基层公务员“留不住”难题?
一份来自陕西省公务员局的报告显示:近三年,共为艰苦偏远的县、乡两级考试录用了公务员2687名,进一步充实了队伍,但基层留不住人的问题始终存在。据统计,近三年录用到偏远乡镇不去报到,或者到岗位后两三个月就辞职不干的就有17人。有个镇2010年以来考录了3名公务员,2名陆续调到了县上,1名考到了市级机关,一个也没有留下。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边远地区都存在,从而导致基层公务员招考陷入不断招人、不断缺人的恶性循环。
为此,《意见》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吴江认为,这都是在稳定队伍方面采取的措施,把一定数量职位留给当地,就是考虑到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本地人员适应性比较强。另一方面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既然降低门槛了就要有服务年限,否则就难以达到留住人的目的。
他还强调了“待遇留人”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尝试将基层公务员的职级职务分开,提供晋升空间,特别是进一步拓宽待遇和职级挂钩,让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有盼头。同时还应加强对基层公务人员的培训,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排解他们工作上的困难等。 新华社记者崔清新、孙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