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对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据介绍,《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标准》将日常办公设施划分为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三大类。
记者查阅《标准》发现,以厅级干部为例,办公桌椅(配套)标准为5000元/套,沙发(含茶几)标准5000元/套,每间办公室(不分等级)还可配2组1500元的书柜、1个1000元的茶柜,以及一些其他家具。总计价格上限为1.86万元。广西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规定》中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为“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在空调设备方面,配置标准不分级别,直接与办公室面积挂钩。办公室不能同时安装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其中,各单位可按照需要安装最高12000元/冷吨的中央空调。不安装中央空调的,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室最高可配备1台3000元的1匹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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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还规定,办公人员使用电脑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为每人1台不超过6000元的台式电脑。厅级干部可每人配置1台最高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使用年限均为6年。(记者 王明浩 谢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