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对各单位“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南明区将从遵守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抓作风建设、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6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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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监督的对象为各乡(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南明区将通过健全部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人大、政协、社会监督等6个方面、21项措施进行监督,其中明确要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
此外,该区还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一把手”违反工作程序或纪律不制止、不报告,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甚至隐瞒、纵容、包庇的,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报通讯员 弋昀 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