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不仅仅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全面发展和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让外逃贪官无处可逃,让国内贪官无从外逃,将是我国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的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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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坚持追逃追赃与没收违法所得相结合、国际追逃追赃与国内追逃追赃相结合,重点针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展引渡、遣返和劝返工作,集中力量加强重点个案突破,形成有力震慑。
十八大以来,我国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局面明显改善。今年1月,中央领导强调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最高检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将其缉捕归案。这次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是继今年7月公安部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行动后,我国集中开展缉捕外逃贪官的一记重拳,对许多外逃贪官而言,企图远走高飞逍遥法外的美梦料将就此终结。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和外逃贪官首先是一种国际合作,主要工作需要在国际合作层面上展开。我国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目前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0多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织就了一张追缉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和外逃贪官的大网。随着参与国际事务程度的加深和在国际上影响力不断增强,与我国就追逃追赃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将不断增加,追逃追赃的网络还将不断加大,合作机制也将更加有效和完善。
追逃着眼于外逃人员,追赃着眼于外逃人员的赃款,有时如果追逃难度很大,通过追赃切断外逃人员的资金链,对外逃人员釜底抽薪,最终有助于将其缉拿归案。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根据这一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我国裁决。
上个月,江西上饶市中院对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官员李华波进行“缺席审判”,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李华波,其大部分违法所得资产被新加坡方面查获,以待中国通过司法协助手段追回,李华波因此成为中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追逃又追赃的国际合作机制,既可对外逃贪官釜底抽薪,也可对一些准备外逃的贪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卷款外逃的企图。
国际合作既是国家之间利益的相互承认与保障,也体现为国家之间在法治和文化上的相互信任。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政治制度抱有偏见,对中国的法治水平缺乏基本信任,比如他们担心,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外逃贪官被缉捕回国后,会受到“不公正对待”。这些国家的偏见和疑虑对中国很不公平,妨碍了他们和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也成为中国在这些国家进行追逃追赃的障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扩大,中国政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成就,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肯定与好评,中国与越来越多国家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变得更加顺利有效。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国际追逃追赃不仅仅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全面发展和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让外逃贪官无处可逃,让国内贪官无从外逃,将是我国反腐败取得重大成绩的显著标志。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