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为官难易”观
为着力解决“为官不为”这一新的腐败问题,省纪委委托省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会组织部分特邀研究员,围绕“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主题,撰写了一组评论文章,深入剖析“混官”、“庸官”、“懒官”、“太平官”的危害和根源,提出治理“为官不为”的思路和办法。现陆续在本报刊出,以期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随着中央、省委规范各级党员干部行为的多项规定、禁令的密集出台,从严治吏力度不断加大,而有些人发出“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慨叹,也有些人以“紧箍咒”太严、“高压线”太多、反腐败太过为由,当起了“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混官。这是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严峻问题,是与我们所倡导的“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格格不入的极端错误行为,也是一种亟待遏制的新的腐败现象。
树立正确的“为官难易”观,必须辩证看待“为官不易”。出现“为官不易”,恰恰表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制约权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积极成效。整天长吁短叹“为官不易”的人,要么权力观错位,抱着“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的信条,割舍不下曾经不受制约的诱人权力和高福利;要么宗旨意识淡薄,习惯见利益就上,见责任就让,幻想像从前一样“一张报纸一杯茶”混日子;要么自身行不正,坐不直,想越“雷池”或已踏“红线”。为官的“难”与“易”是辩证的、相对的。对于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不思进取的贪官、庸官和懒官来说,法律的威慑、纪律的严明和制度的约束,确会令其深感“为官不易”。而对于坚持原则、敢于担责、勤政廉政的清官、能官和勤官来说,他们历来信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热切盼望风清气正,本正源清,更清廉和谐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反而会让他们更觉“为官不难”。把握了这里面的辩证法,才能回归清正廉洁的公仆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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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为官难易”观,必须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到“车轮”上的腐败,各级干部受到的各种约束更多、更严,有些官员开始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态度,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这种对党风廉政建设消极应付,对国家和人民极不负责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它将损害湖北改革发展已形成的浓厚气场、良好氛围和大好局面。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不能“为官不为”,因为我们心中有崇高理想,我们肩上有千钧重担。“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树立正确的“为官难易”观,必须按“力度统一论”要求,坚持事业有为做难官,清廉守节为易官。古人讲:“能不胜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禄不持。”与古人相比,党的各级干部应有更高的境界和更清醒的认识。“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是“力度统一论”在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的具体化。清廉是需要坚守的底线,有为是必须达到的要求,干净做官是为了更好地为民干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也是“力度统一论”在湖北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不断深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每位干部清廉为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呼唤更多干部事业有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争做事业有为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习惯按规矩办事,学会受约束地生活,争做清廉守节的干部。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待。(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