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构改革又有新动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我省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厅,为主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该厅的“三定”方案,将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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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悉,根据我省机构改革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更名为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行政编制65名。“三定”方案明确了该厅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承担落实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工作等。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除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等责任外,还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职责。该厅内设12个处级职能机构,行政编制72名。(记者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