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漏缴、迟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改正,将遭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25日起,广州市启动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
本次检查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检查对象为各类型单位,包括驻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广铁(集团)公司。
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按时足额缴存。对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督促其设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两个阶段:11月25日起至12月2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单位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本表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领取,也可登录http://www.gzgjj.gov.cn下载),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上述材料于12月20日前送至本单位所在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广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送至广铁分中心;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抽查阶段。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纠正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包括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张意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