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郭君宇)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26日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透露,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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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指出,中国已初步建立了有一定规模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执法合作机制和国内立法有机结合的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和平台。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肩负着特殊而重要的职责,首先体现在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努力构筑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网络。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外交部积极推动与这些国家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国签订引渡条约。
徐宏介绍,此外,中国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机制,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自1998年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成立以来,中方与美方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的合作。中加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始于2008年,双方通过该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例如加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
徐宏说,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代表的多边条约和以APEC、G20反腐败工作组为代表的多边合作机制极大促进了各国在追逃追赃领域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和机制框架。但同时,由于这项工作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一些国家对于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较大的挑战与困难。
“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为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强化司法执法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徐宏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