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电 (王恩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以下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建议将保护环境作为促进航道发展的重要原则,并进一步明确禁止非法采砂行为。
保护环境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有声音认为,在促进中国航道发展的同时,要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予以遵循,并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作出相应补充修改:一是将保护环境纳入规划、建议、养护、保护航道应当遵循的原则;二是在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评定因素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三是增加规定,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增加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非法采砂现象在中国一些地方较为突出且屡禁不止,不仅破坏航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频发,还危及堤防,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明晰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界定,明确“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指出,针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明确由一个部门实施处罚,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