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10日披露,为进一步细化去年修改出台并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媒体购物中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现场解说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拟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望于今年3月15日出台实施。
黄建华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说,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大市场贯彻“新消法”的监督执法力度。首先,加大“新消法”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监督执法力度。
他说,2014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10家主要网络购物经营者,约谈会后,各地加强了检查力度,总的趋势向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手机激活问题,消费者验货后,手机上有的电子痕迹删不掉,不像其他产品,像鞋试穿一下没有任何痕迹。
他说,有的网络商家,根据商品的性质,无限扩大,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架空了。他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贯彻“新消法”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的“指引”。
其次,进一步加大有关网络商品包括电视、电话、广播销售的抽查力度。将进一步细化、规范网络购物经营中的一些行为。
第三,加大对网络购物经营中一些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解说的执法力度。正在拟定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把“新消法”中一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其中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广告里面的现场解说等,规定都要负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共治形成一个大维权的概念,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建华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将完善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