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今日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如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北京拟完成急救条例的立法,保障救护车的路权。草案此次提出,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北京市拟对依法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的救护车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针对公众关注的“救护车遇堵”如何避免,草案提出,若存在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情形,以及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医疗服务从业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等情形,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记者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