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6日电 (记者 刘舒凌)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6日透过官方网站公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这一规章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章“总则”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促进藏传佛教人才培养,根据《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总则”规定,中国佛教协会成立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藏传佛教学衔授予的相关工作。
藏传佛教学衔分初、中、高三级,分别为禅然巴、智然巴、拓然巴。据规章规定,禅然巴、智然巴学衔由中国省、自治区佛教团体举办的藏传佛教院校授予。拓然巴学衔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授予。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可以根据需要开办中级学衔班,授予智然巴学衔。
“附则”中还规定,在藏传佛教院校学习的境外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境外学者,其学衔授予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
另据了解,中国藏传佛教的拓然巴高级学衔制度创立于2004年,是在借鉴藏传佛教寺庙学经传统和学位考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教育的新方法,形成的一种新的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制度。
今年5月10日至17日举行的学衔考试中,高级佛学院第十一届高级学衔班11名格鲁派、宁玛派毕业学僧经过8天激烈、严格的辩经考试和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学衔考试,并通过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荣获“拓然巴”高级学衔。同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在北京西黄寺接受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十一届“拓然巴”高级学衔获得者的朝拜,并逐一为僧众摩顶赐福,勉励“拓然巴”高级学衔获得者和藏传佛教界人士精进修持、护国利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