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一些地方查处多起中国人违规经营农产品、水产品案件,多名当事人被处以高额罚款,并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当地政府要求农户不要与没有经营资格的外国人进行农产品交易或合作开发农业项目,否则不但会蒙受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华国际客户端获悉,越南媒体援引越南平顺省公布的数字报道,今年以来,该省已对23名涉嫌在当地违规收购火龙果的中国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总额达5亿越盾(约合15万元人民币)。这些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以旅游名义入境越南,但在当地做水果生意;在收购过程中故意压价,造成当地农民经济损失;没有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仅凭口头协商进行交易。
图为平顺省农户收获的火龙果。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根据平顺省的调查,由于当地出产的火龙果主要销往中国,每年有不少中国客商到当地收购火龙果,但这些人中鱼龙混杂,有些人名义上是游客实则做火龙果的买卖。他们抓住当地农民急于出售火龙果变现的想法,故意压低收购价格,不签文字合同,其每公斤4000越盾(约合1.2元人民币)的收购价格只有越中边境口岸交易价格的六分之一,使卖方蒙受很大经济损失。
图为中国买家在与越南火龙果经营者洽谈收购事宜。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越南南部的金瓯省日前查处了一起中国人在当地违规收购螃蟹案,当事人被罚款2500万越盾(约合7500元人民币)。越南媒体援引当地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话报道称,由于当地居民的举报,这名叫Yang Renan 的中国人在与其合作的越南鱼贩处被执法人员抓获,当时,他正在挑选收购的螃蟹。Yang Renan说,他从2012年就在金瓯收购海产品,但从未与越南鱼贩签订过合同,都是口头协议,他也无法出示自己经营水产品的资格证明。
图为中国客商在越南购买海产品。
另据越南《国土报》报道,越南西原地区的嘉莱省近日查处了5起中国人违规与当地农民合伙经营的案件。嘉莱省警方介绍说,一些中国人在嘉莱省的4个县与当地农民洽谈合伙种植西瓜事宜,称他们可以帮助引进高产无籽西瓜新品种,其销售价格是目前当地种植西瓜的2到3倍,该计划涉及占用当地土地300公顷。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经过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这些中国人以游客身份入境越南,但目的却是进行经营,其经营计划没有上报当地管理部门,涉嫌违反越南有关外国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新华国际记者已就上述这几起事件分别联系了越南平顺、金瓯和嘉莱省职能部门,对事件详情进行求证,截至发稿时,还未收到相关回复。(记者李勍、章建华,编辑张欣,图片来自网络,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