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要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指出,全面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今年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要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渔业船舶从事休闲娱乐、人员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开渔前渔船维修养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渔政、港监、船检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港口、海上检查同步进行,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
《通知》强调,坚持应急值守,积极做好渔业应急事件处置协调与风险防范保障。做好日常和阅兵活动、“中秋”“国庆”等假日期间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主动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每一条渔船、每一个鱼排、每一名渔民,督促渔民采取防范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发生重大险情和较大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缓报或瞒报。
《通知》明确,加强渔港监管,突出抓好渔港安全、渔船管控和船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渔港日常疏浚及港内助航设施维护保养,配套完善渔港监控设备及消防、环保等设施,提升渔船停泊避风和航行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停港渔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碰撞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有序停泊。坚决杜绝在渔业码头违规从事焊接维修等明火作业,加强对船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严密防范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引导,要求其依法依规生产,规避敏感海域风险,杜绝越界捕捞事件,注意编队编组作业,保持安全距离和通讯畅通。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警示教育、救助演练和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在重点渔区和港口共同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和海上应急救助演练,增强渔民、特别是船主船长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进行重点监控,积极开展或参与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