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9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 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简历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