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