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深化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蒙古国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同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举行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会见了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扩大发展,内涵更加丰富。两国政治互信进一步加深,经济、人文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面临新的机遇。
双方就深化发展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声明如下:
双方按照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精神,致力于两国关系发展。201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开辟了中蒙关系发展新阶段,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联合宣言》精神得到落实,两国各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发展,中蒙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化发展完全符合两国人民利益,对维护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双方再次重申,把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作为本国对外政策首要、战略方向之一。双方在涉及对方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双方充分利用好地理相邻、经济互补等各方面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努力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一、政治领域
双方将依照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和2014年《中蒙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所体现的两国关系基本原则及发展这一关系的精神,扩大发展友好合作。中方重申尊重蒙古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尊重蒙古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蒙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积极利用国际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和接触,为两国关系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双方将加强两国立法机构、政府、政党间交流,保持活跃的合作势头。双方对两国议会在此框架下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表示赞赏,认为该机制是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充分利用这一机制,统筹推进两国立法机构各层级、各部门交流合作,更好地为两国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两国外交部间战略对话机制已成功启动。双方将继续利用这一机制,深化双方战略沟通与互信,规划并推动两国各领域关系发展。
中方高度重视同邻国发展关系,奉行同周边国家分享自身发展成果的政策,蒙方对此予以支持,认为这不仅将为发展两国关系,而且为积极开展本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认为,今后应继续积极发展两国国防领域关系,继续开展安全防务磋商、军事高层互访,巩固军事互信。双方高度评价中蒙首次联合反恐训练成功举行,将继续联合参加国际维和训练,举办反恐联合演习。双方将落实好军事技术合作协定和人员交流培训计划。
双方强调,两国执法机构在提高预防、打击跨境犯罪、恐怖主义能力,打击毒品、麻醉品走私方向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十分重要。
双方指出,地方关系是发展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进一步巩固发展地方务实合作。
二、经贸领域
双方再次重申,扩大贸易、投资、经济互利合作是深化发展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柱。
双方认为,中方“一带一路”和蒙方“草原之路”发展战略对接将创造新的合作机遇。双方将加快推进倡议全面对接,积极探讨商签两国政府间关于发展战略对接的协议。双方支持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蒙方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就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项目融资开展合作。
双方在2014年签订的《中蒙经贸合作中期发展纲要》框架下,在扩大两国经贸务实合作,改善贸易结构,扩大投资等方向密切合作,进而实现2020年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强调,大项目合作有利于两国经济发展,造福两国人民,开展大项目合作十分重要。双方将继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重要共识,推进两国经贸大项目合作。双方商定就加快推进塔温陶勒盖、锡伯敖包、煤制气、南向铁路、额根河水电站项目开展合作。
双方表示,将利用经贸合作潜力,通过支持贸易便利化、举办东北亚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中蒙博览会等方式,共同致力于为双方企业家创造良好环境。
不久前在中国呼和浩特市举办的首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及相关专题洽商、会议对扩大双边贸易和企业直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予以高度评价。
双方认为,为稳定发展经贸合作,有必要有效利用并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双方将继续利用好中蒙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中蒙矿能和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加强这些合作机制的分工与协作。
双方研究适时启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双边自贸协定准备工作。
中蒙边境地区合作涵盖范围、贸易量、公民互访数等是两国合作的重要指标。鉴此,双方将研究在政府间经贸科技联委会中,成立促进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的机制。
双方一致指出,扩大农牧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今后双方将积极开展合作,发展畜牧业集约化养殖和良种繁育,利用先进工艺生产并增加向中国出口更多种类、数量的自然生态、高附加值产品。
双方商定,将加强双方相关部门的合作,为蒙古国向中国出口肉和肉类产品创造条件,合作落实在边境地区建设肉类加工厂,共同防治牲畜传染病。双方高度评价在此框架下签署《中国质检总局和蒙古国专业监督总局关于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口熟制牛羊肉食品安全合作的备忘录》。
双方将积极推动尽早修订2004年签署的《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1955年签署的《中蒙国境铁路协定》。双方愿就中蒙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问题尽快开展磋商并推动落实。
双方将合作发展经蒙古国的中欧过境运输。
双方将结合本国能源发展战略和各自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在蒙合作建设煤矿坑口电厂,以及向中国出口电力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中方考虑到蒙古国无出海口地位,将继续向蒙方提供过境运输、出海口等方面的便利,支持蒙方使用中国华北、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港口。
双方将巩固两国民航合作联系,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两国航空运输市场准入。
双方支持加强旅游领域合作。
为支持蒙古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多年来向蒙古国提供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蒙方表示感谢。
三、人文领域
双方将研究成立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全面推进两国人文领域合作,夯实社会民意友好基础。
双方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促进两国民众交往,增进理解与互信。
双方重申,支持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医学、卫生、科技领域联系,扩大体育、新闻媒体关系。
双方支持在本国发展汉学、蒙古学研究,深化两国民族文化、语言、传统、历史、艺术、体育、传统医学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将继续相互举办文化周活动,支持扩大两国文化艺术领域交流合作。
双方将加强卫生领域合作,支持两国有关医院建立直接合作关系。中方积极邀请蒙方医生和专业人员来华培训,支持开展远程培训。双方将合作改善蒙古国医疗援助服务,在蒙推广现代高新科技,关注药品和医疗设备质量。
青年是两国关系的未来,青年交流在拉近两国人民,稳定发展友好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一框架下,双方今后将继续定期开展青年交流。
中国政府每年向蒙古国大学生提供奖学金,蒙方表示感谢。双方商定,今后将扩大发展大学生交流、教育合作、大专院校及专业培训合作,共同落实好中蒙交流专项奖学金项目。双方支持在科学领域开展科研机构建设性合作,建立合作机制。
蒙方祝贺中方获得2022年冬奥会、亚运会举办权。双方商定,今后通过在体育具体领域开展联合训练、举办友好比赛的方式扩大联系。
双方今后将巩固治理荒漠化、应对气候变化、抗击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领域合作。
四、国际、地区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保持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沟通配合的传统。双方将继续合作,维护在联合国、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大图们倡议等地区多边机制框架下的共同利益。双方愿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等重大问题保持交换信息的做法,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维护世界正义与和平。
双方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乌法峰会期间中蒙俄三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定期举行这一会晤十分重要。双方愿积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支持和推动中蒙俄三方合作,尽快完成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中方对蒙古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表示祝贺。
中方支持蒙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蒙古国加入亚太经合组织,支持蒙方积极参与东亚合作,支持蒙古国以适当方式参与东亚峰会和中日韩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东北亚和平、安全、发展问题上的联系与协调。蒙方支持中方作为主席国积极推动重启六方会谈进程的努力。中方支持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提出的“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倡议”,表示将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开展合作。
蒙方支持中方在第70届联大期间提出的南南合作、支持女性、环保等方面的倡议,愿以适当方式开展合作。
中国政府对蒙古国举办2016年亚欧首脑会议提供重要支持,蒙方对此表示感谢。蒙方邀请中国高层领导人出席2016年亚欧首脑会议。
双方一致认为,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感谢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习近平主席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蒙古国,习近平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