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原北京跳水队队员霍思中因户籍问题,在退役时,不能从北京队领取国家规定的退役费,北京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依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只有北京队的正式队员才能在退役时领取退役费,聘用队员因为户籍是外地的,财政无法解决。
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3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动员退役时,应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因为户籍问题不能领取退役费的运动员,远不止霍思中一人。运动员退役自主择业补偿费,受户籍限制,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退役后的霍思中,仍然租住北京,收入来源是在一间咖啡馆打工。12岁时,他从广东队交流到北京队,在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训练,至今已经过去十五年。
霍思中回忆称,那个时候年龄小,很多事情都是教练安排。当时他是全省第五,最好的成绩。教练说,成绩好了就得往上走,从广东来到了北京,说交流过去。
初来北京,霍思中说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他一心想把成绩练好,有机会再回到广东队。
霍思中表示,他当时挺不想来北京的,既然来了,第一想法就是把自己练好,有机会回广东。但练着练着,十几年就都在北京了。
2004年底举行的全国跳水锦标赛上,霍思中跟队友拿到了来北京队之后的第一个奖项。
霍思中告诉记者,04年年底就参加了比赛,当时拿到全国第八,队友说已有七八年没有拿过成绩了。
2009年和2013年全运会,霍思中作为北京队队员参加了比赛,最好成绩是第五名。他个人的最好成绩,是201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的第三名。但多年来,霍思中没能正式成为“体制内”运动员,他说自己的聘用协议也一直被队里管理,从未见过。
霍思中介绍说,基本工资1800,月底有一些补贴。成绩好的时候可能三四千,成绩不好的时候1200多,一个月下来差的时候四千,好的时候五六千。
2014年霍思中被要求签退役协议,他意识到,一直未能解决的户籍问题,会影响到退役费。2003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曾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但是北京市体育局人事处一位姓凌的工作人员表示,霍思中不符合领取退役费的条件。
工作人员指出,他不享受自主择业费的待遇,这个确实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自主择业待遇的文件来定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会享受国家规定的的待遇,签协议的运动员不是编制内的,有点像临时工,入队时不归人事部门,现在走又要人事部门出政策,说不通的。
北京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对相关媒体表示,北京队里等着办户口的外省籍运动员有很多,有些人甚至已经是全国冠军,也没拿到北京户口。
北京体育局人事处一位姓凌的工作人员说,走引进正式进北京队落户这种,可以说有,但相当少。北京现在落户的政策越来越严格,人力社保局卡的很严。成绩特别好的才有可能落户。以前有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等,现在基本被堵死了,一年也进不了一两个外省市的。他这个群体比较特殊,我们也很为难,想要优秀运动员,自己产生不了,但外省市的运动员又引进不来。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理事会理事任海认为,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北京市应该考虑相关政策的放开。
任海指出,运动员不是一般人才,是特殊人才。一定要看到中国社会的变化,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前的制度订好了就不能变了,这是个问题。就经济来源、待遇问题,北京并不缺这个东西,人家服役这么多年,做出了很好的成绩,应该补偿。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吕凯在今年五月参加天津市运动员聘用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他提出,即使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也应该给予补偿。
吕凯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考虑,可能会比较恰当一些,运动员年纪大了,不能胜任运动队的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劳动合同来说,给运动队工作了多少年,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应该有一些补贴。
记者今天致电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此前,有工作人员对媒体解释说“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这个保障政策是面向全体运动员的,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目前也在通过官方途径,为霍思中的退役费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十几年的努力换来的是各种伤病,退役一年,相应的补偿依然遥遥无期,霍思中说,也只能这样继续等下去。肘这块儿做过手术、头被磕到以后缝过针、腰间盘突出、膝盖半月板损伤、腰间也脱过臼、膜也穿过孔、视网膜也脱落过。毕竟为北京队服务十几年了,能得到正式的退役补偿就可以,拿不到全部的,拿到一半也可以,最差的可能就是什么也拿不到。生活还得继续,还得面对。 (记者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