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鲁塞尔12月21日电 (记者 沈晨)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21日呼吁欧盟不要将钢铁贸易摩擦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挂钩。
近日,一些欧美钢铁协会表示,中国钢铁企业是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危机的主要影响者,反对欧盟2016年后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正是就此问题提出相关呼吁的。
据此间媒体报道,在上月召开的欧盟竞争力部长理事会钢铁特别会议上,一些欧盟成员国认为当前欧洲钢铁产业受全球过剩产能冲击,要求欧盟委员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加以保护。
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在接受媒体就相关问题提问时指出,全球钢铁行业当前普遍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有效需求不足或减少,导致全球钢铁价格大幅下跌,这是造成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欧盟、美国、拉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都面临这一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中方表示,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付出了巨大努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2013年10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三大具体任务,即:严控新增产能,彻底淘汰落后产能,于2017年底减少8000万吨炼钢产能。2014年和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将化解产能过剩作为调结构的重要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中国在控制钢铁产能过剩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十二五”期间,中国钢铁行业削减产能7780万吨;今年,钢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2.4%。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环境压力也促使一大批钢铁产能自动退出,其中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总体看,中国钢铁产能增长态势基本得到遏止。中方将继续采取措施化解过剩产能。
中方认为,对于钢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通过业界对话沟通、交流合作来有效解决。中方愿与各国一道努力,积极改善国际贸易环境,鼓励各国产业间积极开展产能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求得双赢。钢铁贸易问题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不应将前者作为继续实施歧视性、不公平做法的借口。同时,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包括欧盟在内的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必须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曾签署4项附加条款,其中包括《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期限为15年。这意味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过,作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欧盟在放弃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做法上仍犹豫不决。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必须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同意。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欧洲各国围绕这一问题存在分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