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除了生育假等涉及全面两孩政策的规定外,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还包括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等行为。这些规定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这部分主要涉及到两个条文,分别是草案中的第35条和36条。其中,新增加的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技术”。也就是说,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代孕,就像“盗窃”“抢劫”这些行为一样,本身就是违法的。与此相对应,草案在原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的惩罚措施中,新增加了这两种情形。如果有上述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中这两条法律条文对百姓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实际上这些行为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被禁止的。由于非法采集精子、卵子等,没有严格、规范的系列检查,有发生遗传病、传染病等疾病的风险,而代孕也存在法律、伦理和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我国此前就对上述行为做出了规定,只不过目前只是在相关的部门规章中予以明确。而这次的修正草案是第一次将其写入了“计生法”。如果草案通过的话,这些规定将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会更加明确,效力也会更强。
同时,有学者认为,因为这次草案里明确了全面二孩的政策,这可能会刺激潜在的生育需求,也可能会刺激代孕等方面需求。所以,将这些规定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还有一种强调和宣示性的意味。所以,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也无论草案是否会通过,不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不去涉足代孕行为,这是每个人都必须要坚持的法律底线。(记者刘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