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2月18日电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8日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魏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会议审议了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罢免魏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该议案。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魏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4日发布消息称,“经查,魏宏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司法活动。魏宏同志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宏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