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9日电 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后,法官的自主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将进一步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今日称,“确实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是我们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同步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法院司法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胡仕浩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的自主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将进一步增强,确实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是我们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同步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一是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通过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制定规则,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推动全国法院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胡仕浩称,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闻宣传典型案例等,确立有关案件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审判委员会要合理确定讨论案件范围,减少讨论案件数量,同时要发挥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
四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领域专业法官会议,法官之间、各合议庭之间共同研讨有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促进办案经验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是改进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胡仕浩表示,院庭长不再通过直接审批案件的方式统一裁判标准,而采取通报典型法律问题、制定办案规范、加强内部研讨、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等方式,加强审判管理,形成统一裁判尺度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六是加强审级监督。通过加强审级监督,将统一裁判标准作为作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发挥生效裁判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功能。
此外,一些法院探索类案检索等有利于法律适用统一的机制,也起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