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办法
干部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可自然下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明确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北京市的《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于两种干部,《实施办法》也分类对待,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同时要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要有机统一,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更加鲜明地树立用人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领导干部“下”一般是因为犯了错误,《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规定,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
伪造个人档案材料、违规经商办企业要被问责或调整岗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增加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方面的问责情形,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和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等方面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情形,对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形也进行了适当分解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责任分工,要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干部七种“下”的渠道
到龄免职(退休)
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
问责追究
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
辞职辞退
无法正常履职调整
违法违纪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