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改版正式发布。新《条例》首次提出,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案件追踪
45家企业涉山东疫苗案
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截至4月25日已查实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行为,食药监部门正对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人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通报情况显示,截至4月25日,已查实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拟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41家(包括取缔的2家)。
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追查的企业2家,为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家,为聊城冠县健康大药店、武汉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中涉嫌犯罪人员,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待处罚决定作出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有关责任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