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7月4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政府新闻办4日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今年8月1日开始,甘肃将上调平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称,这对民众生产生活和一般工业用水影响不大。
“此次调价不会对生产生活等民生用水产生影响。”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表示,甘肃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虽高,但主要是由于用水量较小的特种行业和对地下水水资源破坏严重的采矿用水的标准较高,拉动了平均用水水平,而占该省总用水量超过90%的农业、一般工业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本未变。
按照新标准,甘肃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由目前每立方米0.114元涨至0.371元,地下水平均征收标准将由0.167元涨至0.759元。
具体“三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工商业用水:不再区分兰州市四区和其他地区,甘肃统一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甘肃统一为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3元/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不再区分供水工程和限额用水两种情况,同时增加渔业用水。并统一标准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曾施霖称,新《办法》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坚持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到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7类征收对象进行划分,即工商业、城镇公共、农业生产、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水力发电、特种行业和其他取水。
甘肃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成有就“农业用水水费上涨是否会增加农民用水成本?”回应称,从具体标准看,新办法从规定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005元,按照甘肃亩均用水量551立方米,则每亩应缴纳水资源费2.755元,约占2013年该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93元的0.05%,基本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
“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高效益作物的推广,水资源费不仅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且具有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有利作用。”杨成有表示,甘肃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费作为农业水价的组成部分,适度提高能够通过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将节约的水资源配置于高效益行业,可有效支撑甘肃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