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4日电(记者郑良) 福建省泉州市纪委4日向社会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因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接待、公款购物等问题受到处分。
泉州鲤城区法院浮桥法庭庭长李连泉因私设“小金库”,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缴交区财政。
泉州丰泽区科技局局长郑向东、区地震办公室主任庄子珩违规公款接待,分别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分别承担违规费用。
泉州泉港区界山镇镇长刘跃民违规审批公务接待,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泉港区民政局局长柯富华公款购买土特产、违规接待,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违规费用。
泉州石狮市民政局局长陈清璜用公款购买花卉及发放蛋糕券等,被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有关人员退还费用。
泉州德化县盖德镇镇长李远平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苏继军违规公务接待,被泉州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扣发年度全额绩效奖金。
泉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数95个,处理121人,党政纪处分41人,向社会公开通报了5批20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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