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发自香港 港府正就修改《旅馆业条例》进行为期8周的公众咨询,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昨日表示,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大厦公契明确规定不能经营旅馆或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港府可拒绝发出宾馆牌照或为牌照续期,甚至撤销现有牌照,又建议提高罚则打击无牌经营宾馆。
不符大厦公契港府可拒发牌
要求港府检讨现行旅馆业规管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根据港府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共有1629间持牌旅馆,包括了249间酒店,1220间设于一般多层大厦内的宾馆,以及160间度假营和度假屋。占据了多数的宾馆不少就开设在住宅大厦内,香港出现的许多没有持牌的“影子宾馆”一般也藏身住宅大厦,由此给大厦的居民造成滋扰,引发了大量居民投诉。
“咨询文件建议,如大厦公契包含明确限制性的条文不容许经营旅馆,则港府可拒绝发牌或续牌,甚至撤销现有牌照。”曾德成昨日表示,《旅馆业条例》检讨的咨询文件建议在宾馆发牌制度中加入应考虑大厦公契的条文。如果大厦公契没有明确不容许经营旅馆,而是列明“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不得作商业用途”,则也属于限制性条文,港府可拒绝发牌或续牌,甚至撤销现有牌照。而此前港府在宾馆发牌时并不需要考虑大厦公契。
此外,咨询文件也建议发牌前要听取有关居民的意见,并列出3个可行方案听取公众意见,包括通过民政事务专员进行地区咨询;成立独立委员会考虑收到的意见及向港府提出建议;或成立新的法定组织负责发牌工作。
无牌经营最高罚款是原来2.5倍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上月曾宣布对负责规管旅馆业的民政事务总署展开主动调查,除了上述的住宅大厦开设宾馆问题,也有许多市民投诉民政事务总署执法不力,不能有效打击无牌经营的宾馆。曾德成昨日表示,过去几年的执法和检控数字以倍数增加,但市民仍屡屡投诉无牌旅馆的存在,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作检控方面遇到许多困难,现有刑罚也似乎未能产生足够的阻吓力。
此次港府推出的《旅馆业条例》检讨咨询文件建议,把无牌经营旅馆的最高罚款由20万元港币增加至50万元港币,监禁则由2年提高至3年,又建议引入“封闭令”,让牌照处可向法庭申请封闭第二次被裁定经营无牌旅馆的处所6个月。
香港土地资源紧张,不少宾馆就开设在民居的大厦,这类宾馆因为相对便宜、临近购物区等因素,受到了不少访港内地旅客的欢迎,未来港府落实收紧发牌制度并强化打击无牌旅馆,对于访港内地旅客的住宿问题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原标题:港府拟收紧“家庭旅馆”牌照制度)